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燈號轉換煞車不及越線 男被開單竟嗆警"死要錢"

編輯部 20小時前 8 瀏覽
燈號轉換煞車不及越線 男被開單竟嗆警"死要錢"
中部中心/黃毓倫、林進龍 台中報導

台中一名男騎士,上班途中行經北屯區大連路,因為燈號轉換,來不及煞停,越線遭員警開一張闖紅燈罰單,男子認為自己沒有闖紅燈,只是越線而已,怒轟警察死要錢。不過警方說,騎士確實是在紅燈時越線,而且還停在斑馬線,員警取締過程符合規定!

一名機車騎士在路口和警方爭執,他說自己沒闖紅燈,不滿警方搶業績、亂開單。

任憑騎士怎麼解釋,員警就是要開單,讓他當場理智線斷線,嗆警死要錢。

騎士事後上網發文抱怨,台中員警未查明事實亂開單,還要浪費人民時間去申訴,請大家小心避雷。

記者在現場觀察,也有不少人越線停等紅燈。(圖/民視新聞)

民眾:「最近過年快到了,我覺得政府又開始搶錢了,因為我昨天(13日)也被開一張罰單,超過停車格一點點,我就被開罰單,我覺得這樣超級不合理。」

民眾:「綠燈轉黃燈,這就人家講的搶快,我覺得還是要看耶,我覺得停(停止線後)比較安全,前。」

騎士違規的地點就在台中北屯區這處路口,對於越線被開闖紅燈罰單,民眾看法兩極,不過,警方說,取締過程符合規定,確實是騎士違規。

台中第五分局水湳副所長鄭建明:「民眾騎乘機車,於路口號誌顯示"紅燈"時,超越停止線且停於行人穿越道上。」

根據現行法規,如果只有前輪稍微越線,算紅燈越線,不算闖紅燈。(圖/民視新聞)

紅燈越線跟闖紅燈到底差在哪,只有"前輪"越過停止線,算紅燈越線,罰款$900~1800,如果車輛完全穿越路口,或是越線進入行穿、待轉區,罰款$1800~5400,最低罰款就差兩倍。民眾行經路口,最好減速慢行,預留煞停反應時間,才不會越線遭罰!

《民視新聞網》提醒您:「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,均應推定為無罪」

原文出處:燈號轉換煞車不及紅燈越線 男子被開單竟嗆警「死要錢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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